外贸代理协议书
XX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业务员工作合同
甲方:XX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成为本公司出口业务员;
2、 甲方同意乙方以XX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并向乙方颁发正式委托授权书。每份委托授权书有效期限一年。
3、 甲方将无偿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所在地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如乙方需要,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网络空间。
4、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承担自身业务中的法律责任。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在甲方经营范围内,所有出口业务均通过甲方操作。
5、 单单结汇。乙方应按每美元 % 人民币支付给甲方管理费。
三、法律责任:
乙方若与客户发生经济纠纷或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损害,乙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和经济法有关法律条文,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XX电缆有限公司(签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合作协议书
出口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形式:
1. 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 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 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 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 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 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 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 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 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
为1美元: 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 基本规定: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 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 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 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 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 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 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 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 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 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 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 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中联广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ASSOCIATE (GROUP) CO。,LTD)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 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 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10个月收取;
5. 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 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 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
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 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
出口发票/ 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 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 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 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 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 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 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
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15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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