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限额监管,同时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2007年2月,外管局对个人外汇实行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政策,这极大地满足了个人结售汇需求。但与此同时,部分个人通过将大额外汇资金拆分为较小金额等方式规避相关管理政策,为洗钱开辟了重要通道。

根据外管局的定 义,个人分拆结售汇具有多种特征,其中包括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含5个,下同)以上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5 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还有就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 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新规要求,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 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此外,外管局还明确要求个人大额外币现钞结汇应审核外币现钞来源证明;同时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除贸易以外的其他项目购汇,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或银行卡内的资金;另外,外管局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也纳入到《通知》管辖范围。